Monday 24 October 2016

各位讀者:


原想好好寫幾篇東西,但手震得很利害,基本上不能做到的。「路得記讀後感」是全靠Tracy幫我寫,她寫完給我看,所以基本上全是她寫的,我的身體狀態大不如前了,請大家在禱告中記念。

另外,感謝你們過去四年有多在網上閱讀本人寫作的靈修文章,盼能對各位的靈命成長有所裨益。我為人一向坦率,今後寫作要花更大努力,仍需一些時間另覓寫作題材及選擇重要的題材去寫,好能有助你們親近上帝認識衪,曰後委身事奉,忠心完成上帝交付我們的使命。如你們對寫作題材有任何提議,可以透過Facebook messenger 告之,後會有期!


健華




Thursday 20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8-22)   王健華、葉翠芬

4:18 [hb5] 法 勒 斯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 法 勒 斯 生 希 斯 崙 、
[kjv] Now 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of Pharez: Pharez begat Hezron,
4:19 [hb5] 希 斯 崙 生 蘭 、 蘭 生 亞 米 拿 達 、
[kjv] And Hezron begat Ram, and Ram begat Amminadab,
4:20 [hb5] 亞 米 拿 達 生 拿 順 、 拿 順 生 撒 門 、
[kjv] And Amminadab begat Nahshon, and Nahshon begat Salmon,
4:21 [hb5] 撒 門 生 波 阿 斯 、 波 阿 斯 生 俄 備 得 、
[kjv] And Salmon begat Boaz, and Boaz begat Obed,
4:22 [hb5] 俄 備 得 生 耶 西 、 耶 西 生 大 衛 。
[kjv] And Obed begat Jesse, and Jesse begat David.

路得記最後一段所述的是始於法勒斯終於大衛的族譜,一個述說上帝恩典臨到拿俄米、路得這個家庭的書卷,怎麼會結束在波阿斯的曾孫大衛身上?

聖經是這樣談記錄的: 「法 勒 斯 的 後 代 記 在 下 面 . 法 勒 斯 生 希 斯 崙 、希 斯 崙 生 蘭 、 蘭 生 亞 米 拿 達 、亞 米 拿 達 生 拿 順 、 拿 順 生 撒 門 、撒 門 生 波 阿 斯 、 波 阿 斯 生 俄 備 得 、俄 備 得 生 耶 西 、 耶 西 生 大 衛 。」有說法勒斯的母親他瑪是個迦南女子,而波阿斯娶摩押女子路得,族中有異族通婚的事實,於是族譜始於法勒斯。亦有說路得記寫於大衛的年代,按猶太傳统是撒母耳所作的,也可能是口傳已久士師時代的事蹟(1) ,所以族譜終於大衛,亦為下一書卷撒母耳記上寫下伏線。但是,若大家翻查歷代志上2:5-15節,同樣是記載法勒斯到大衛的族譜,但內容卻記載了更多人物,那麼路得記中簡潔的族譜想講什麼?

按第四章的記錄,全章都是關於波阿斯娶路得生下兒子的事,原因是波阿斯忠於律法的責任,使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4:10 )﹔而拿俄米有路得這位對婆婆不離不棄的媳婦,更被稱讚為「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4:15)。從最後記錄的族譜,我們看到一個民族以致上帝與人類所立的盟約,可以透過一個家庭延展下去,讓祝福普及世人,可以見到家庭的重要: 家庭不單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天國國度裡重要的組織!各位讀者,假如你有一個家,你會怎樣忠誠地,也不離不棄的,按着聖經的教導,完成你的責任?(全系列完)


(1) 參考「聖經啓導本」,427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讀路得記後感 (4:14-17)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4 [hb5]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
[kjv] And the women said unto Naomi, Blessed be the LORD, which hath not left thee this day without a kinsman, that his name may be famous in Israel.
4:15 [hb5] 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
[kjv] And he shall be unto thee a restorer of thy life, and a nourisher of thineold age: for thy daughter in law, which loveth thee, which is better to thee than seven sons, hath born him.
4:16 [hb5]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
[kjv] And Naomi took the child, and laid it in her bosom, and became nurse unto it.
4:17 [hb5] 鄰 舍 的 婦 人 說 、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
[kjv] And the women her neighbours gave it a name, saying, There is a son born to Naomi; and they called his name Obed: he i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拿俄米大有上帝的祝福,有路得作她的媳婦,給家族生了一個兒子,起名俄備得,也是大衛的祖父。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耶和華使路得生子,好叫以利米勒一家的名在猶大伯利恆不致滅沒(4:10) ,是整個家族一個大的祝福!今拿俄米抱孫入懷,百般滋味在心頭,更願作他的養母,乳養他成人,鍾愛孩子之情盡顯。

鄰舍的婦人亦說: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有趣是這鄰舍婦人給孩子起名,為什麼不是父親為兒子起名?鄰舍又會不會是同族的親人?我們能否觀察到舊約的時候,家庭的育養責任是怎樣運作的?又為什麼給孩子起名叫俄 備 得?有什麼意思嗎?

原來俄備得的原文解作服侍(1) ,那麼難得到的孩子給他起名俄備得,是不是要準備他去付出去服侍他人、服侍耶和華。我們若知道生命是上帝賜予的禮物,又何不慷慨的讓新生命去延續那服侍他人的使命呢?(待續)

Wednesday 19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17)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4 [hb5]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
[kjv] And the women said unto Naomi, Blessed be the LORD, which hath not left thee this day without a kinsman, that his name may be famous in Israel.
4:15 [hb5] 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
[kjv] And he shall be unto thee a restorer of thy life, and a nourisher of thineold age: for thy daughter in law, which loveth thee, which is better to thee than seven sons, hath born him.
4:16 [hb5] 拿 俄 米 就 把 孩 子 抱 在 懷 中 、 作 他 的 養 母 。
[kjv] And Naomi took the child, and laid it in her bosom, and became nurse unto it.
4:17 [hb5] 鄰 舍 的 婦 人 說 、 拿 俄 米 得 孩 子 了 . 就 給 孩 子 起 名 叫 俄 備 得 、 這 俄 備 得 是 耶 西 的 父 、 耶 西 是 大 衛 的 父 。
[kjv] And the women her neighbours gave it a name, saying, There is a son born to Naomi; and they called his name Obed: he is the father of Jesse, the father of David.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都是叫人感恩的!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 「婦 人 們 對 拿 俄 米 說 、 耶 和 華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 因 為 今 日 沒 有 撇 下 你 使 你 無 至 近 的 親 屬 . 願 這 孩 子 在 以 色 列 中 得 名 聲 .」繼城門的眾民和長老率先祝福波阿斯和路得,如今「婦 人 們」再發聲,究竟她們是誰?是1:19節提到一早便認識拿俄米的「婦 人 們」嗎?拿俄米不是曾說: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從前拿俄米以為耶和華降禍給她,今天苦盡甘來認識到祂並沒有把她撇下,先有那至近的親屬供養她,後得孩子俄備得,婦人們從拿俄米的生平看到上帝的祝福,從貧窮的寡婦變成住在大財主波阿斯家中的人,並後繼有人,改變怎不叫人嘖嘖稱奇!

經文繼續說下去,「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 、 因 為 是 愛 慕 你 的 那 兒 婦 所 生 的 、 有 這 兒 婦 比 有 七 個 兒 子 還 好 。」在婦人們的祝福裡面,這嬰孩不單將會是以色列人的領袖,更會令拿俄米得福:「他 必 提 起 你 的 精 神 、 奉 養 你 的 老」(英文翻譯為 a restorer of your life, a nourisher of your old age) ,這句話 實有恢復她的生命,滋養她晚年的意思。這份愛是源於媳婦路得,她不欲婆婆孤身一人回鄉,緊緊跟從她並明其志向: 「 你 往 那 裡 去 、 我 也 往 那 裡 去 . 你 在 哪 裡 住 宿 、 我 也 在 那 裡 住 宿 ,你 的 國 就 是 我 的 國 、 你 的   神 就 是 我 的   神 .你 在 那 裡 死 、 我 也 在 那 裡 死 、 也 葬 在 那 裡 . 除 非 死 能 使 你 我 相 離 」(得1:16-17) 有此充滿愛及委身的媳婦,令拿俄米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不是比有七個兒子更好嗎?(待續)

Tuesday 18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1-13) 之ニ   王健華、葉翠芬

4:11 [hb5]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
[kjv] And all the people that were in the gate, and the elders, said, We are witnesses.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that is come into thine house like Rachel and like Leah, which two did build the house of Israel: and do thou worthily in Ephrat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4:12 [hb5]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
[kjv] And let thy house be like the house of Pharez, whom Tamar bare unto Judah, of the seed which the LORD shall give thee of this young woman.
4:13 [hb5]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kjv]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was his wife: and when he went in unto her, the LORD gave her conception, and she bare a son.

在城門的眾民和長老都見證波阿斯願娶路得為妻,他倆更受到他們的祝福。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讀這一節聖經,我們要問: 為什麼提到波阿斯的祖宗,他瑪和猶大生的法勒斯的家呢?我們想到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他瑪和猶大的婚姻亦屬於弟贖兄孀的婚姻,只是他瑪丈夫珥死後,猶大沒有按律法叫小兒子娶他瑪,而波阿斯則盡諸般的義去迎娶路得。第二個原因是法勒斯已成為猶大的嫡傳,累次載在聖經族譜中,記錄他是大衛及耶穌的先祖 (得4:18-22, 太1:1-17, 路3:23-38) ,地位非凡,群眾藉此祝願波阿斯將會擁有非凡的地位。第三個可能的原因是波阿斯年紀比路得長,按當時結婚的年歲來看鮮有未生兒女的,「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即是祝福他藉這段弟贖兄孀的婚姻而得到後裔,解決了無後的難題。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在路得記裡,除了1:6,4:13是第二次記載了耶和華直接的介入。路得與瑪倫結婚後十年亦未有生兒育女,如今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這句說話出現在聖經裡,許多時候都是耶和華顧念那些不能生育的婦女,好像撒拉、拉結、哈那等等,也是顯示上帝的恩慈臨到人間,在祂的計劃裡將會成就更大的事。(待續)

Monday 17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1-13)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1 [hb5]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
[kjv] And all the people that were in the gate, and the elders, said, We are witnesses. The LORD make the woman that is come into thine house like Rachel and like Leah, which two did build the house of Israel: and do thou worthily in Ephratah, and be famous in Bethlehem:
4:12 [hb5] 願 耶 和 華 從 這 少 年 女 子 賜 你 後 裔 、 使 你 的 家 像 他 瑪 從 猶 大 所 生 法 勒 斯 的 家 一 般 。
[kjv] And let thy house be like the house of Pharez, whom Tamar bare unto Judah, of the seed which the LORD shall give thee of this young woman.
4:13 [hb5] 於 是 波 阿 斯 娶 了 路 得 為 妻 、 與 他 同 房 、 耶 和 華 使 他 懷 孕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kjv] So Boaz took Ruth, and she was his wife: and when he went in unto her, the LORD gave her conception, and she bare a son.

祝福不只是討人喜歡,而是讓人看到耶和華的愛與恩典。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在 城 門 坐 著 的 眾 民 和 長 老 都 說 、 我 們 作 見 證 、 願 耶 和 華 使 進 你 家 的 這 女 子 、 像 建 立 以 色 列 家 的 拉 結 、 利 亞 二 人 一 樣 .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長老的祝福先是對路得說的,並少有的把她與雅各的兩位太太相提並論。有趣是雅各是先娶利亞,再娶拉結 (經文卻先提拉結後接利亞),但眾所皆知雅各愛拉結,而長老談到兩婦人一同建立以色列家,把路得的地位推高至建立以色列家的角色(1)!

不但祝福路得,還有波阿斯: 「又 願 你 在 以 法 他 得 亨 通 、 在 伯 利 恆 得 名 聲 .」一來波阿斯跟以利米勒同族都是「猶 大 伯 利 恆 的 以 法 他 人」(得1:2) ,祝福便是指到波阿斯一族將來在這地必得名聲﹔二來以法他是埋葬拉結的地方也就是伯利恆,按創世記35:19說: 「拉 結 死 了 、 葬 在 以 法 他 的 路 旁 . 以 法 他 就 是 伯 利 恆 。」伯利恆城也是救主耶穌基督降生的地方,衪是那位救贖世人的彌賽亞,大衛的子孫,波阿斯的後裔,伯利恆城在救恩歷史中的地位不容輕視。

生命生生不息,藉此也讓我們見證到上帝不變的救恩。(待續)


(1) Alan T. Levenson, “The mantle of the Matriarchs : Ruth 4:11-15”, Jewish Bible Quarterly(Oct 2010): 237-243.

Friday 14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9-10)  王健華、葉翠芬

4:9 [hb5]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
[kjv] And Boaz said unto the elders, and unto all the peopl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that I have bought all that was Elimelech's, and all that was Chilion's and Mahlon's, of the hand of Naomi.
4:10 [hb5] 又 娶 了 瑪 倫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為 妻 、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 你 們 今 日 可 以 作 見 證 。
[kjv] Moreover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Mahlon, have I purchased to be my wife,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that the name of the dead be not cut off from among his brethren, and from the gate of his place: ye are witnesses this day.

人棄我取,波阿斯並不是為了貪圖更多的財產田地,而是成就上帝對家庭所承諾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一個經歷喪偶喪子的寡婦家庭,無子送終,破碎的家只剩下兩個女人一塊田地,如今得同族宗親波阿斯公開向十位長老和城門的眾民說: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 瑪 倫 的 、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眾人見證波阿斯的承諾,也是他對所愛的人的承諾,這並非沒有代價的,皆因他若與路得誕下麟兒,無論地或兒子都歸以利米勒、瑪倫名下。是愛情叫人偉大?還是上帝的義活在他生命裡?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又 娶 了 瑪 倫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為 妻 、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 、 你 們 今 日 可 以 作 見 證 。」終於這位信靠以色列上帝的摩押女子路得找到安身之所,情郎波阿斯的目的清楚不了: 「好 在 死 人 的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本 族 本 鄉 滅 沒」,波阿斯對以利米勒、基連、和瑪倫一家的尊重躍然紙上!在此,我們見到波阿斯雖然富有卻十分慷慨,為人公義又甚有謀略,憐恤孤寡但非不按理性,終於他娶得賢婦路得,安撫了拿俄米苦澀的心!

中國人有句話: 「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物之終始,不誠無物」(1) ,其中論到「 誠」,是完成自己人格的重要原素;「道」,則是引導自己走向當行的道路。而「誠」是萬事萬物的始終本末,因此「不誠」便就虛妄無物了。波阿斯又是否展現出做人的誠信呢?(待續)

(1) 中庸第二十五章

Thursday 13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5-8)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5 [hb5]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kjv]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4:6 [hb5]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
[kjv]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4:7 [hb5]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
[kjv]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4:8 [hb5] 那 人 對 波 阿 斯 說 、 你 自 己 買 罷 、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
[kjv] Therefore the kinsman said unto Boaz, Buy it for thee. So he drew off his shoe.

假如路得記就停在4:6節,結局是那至近的親屬因為想清楚利益關係後,不願意贖娶路得為妻,拿俄米和路得的收場會是怎樣?以色列人救恩的歷史又會怎樣不同?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翻閱申命記25章,明白到當時的人置親弟兄的遺孀福利於不顧,是視為一種羞恥,若那親屬不願娶兄長遺孀,她便要「脫了他的鞋,吐唾沬在他臉上」(申25:9) 並標籤為「脫鞋之家」(申25:10) ,可見不守宗族的律法的人原是受到社群的唾棄,視為不義的!今天的經文卻用鞋作為交易轉移的標記,見到當時以色列人以腳踏田地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象徵,脫去所穿的鞋便是放棄買得田產的權利(1) 。於是「那 人 對 波 阿 斯 說 、 你 自 己 買 罷 、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鞋既脫下,贖拿俄米的田地和娶路得的責任也一併轉移了!

大家會否記得我們一開始時談過路得記是寫於士師秉政的年代嗎(得1:1)?士師記最後一章就記載了「那 時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 各 人 任 意 而 行」,路得和拿俄米的遭遇,在一個不依律法各人任意而行的年代變得特別艱難。假如沒有遇上波阿斯這樣忠於上帝的恩慈和信實的人,生命的盼望從何而來呢?(待續)

(2) 參考「聖經啓導本」,331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5-7)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5 [hb5]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
[kjv] Then said Boaz, What day thou buyest the field of the hand of Naomi, thou must buy it also of Ruth the Moabitess, the wife of the dead, to raise up the name of the dead upon his inheritance.
4:6 [hb5]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
[kjv] And the kinsman said, I cannot redeem it for myself, lest I mar mine own inheritance: redeem thou my right to thyself; for I cannot redeem it.
4:7 [hb5]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 或 贖 回 、 或 交 易 、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
[kjv] Now this was the manner in former time in Israel concerning redeeming and concerning changing, for to confirm all things; a man plucked off his shoe, and gave it to his neighbour: and this was a testimony in Israel.

剛剛才說過 : 「我 肯 贖」(4:4),但那最至近的親屬察覺到贖地贖妻對本身的產業增益沒有幫助,他的取向就有所不同 了 。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說 、 你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買 這 地 的 時 候 、 也 當 娶 〔 原 文 作 買 十 節 同 〕 死 人 的 妻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要明白當時的背境,當一個同族的兄長死去,弟弟若贖其妻則表示要付出養育她的責任,若他們再產子,兒子非屬這至近親屬名下,而是在死去的兄長名下,好叫他後有所繼。如今這至近親屬同時要贖同族兄長的地,那麼若他和路得生下兒子,這男孩才是這地的合法繼承者,「使 死 人 在 產 業 上 存 留 他 的 名 」,而非這最至近的親屬。值得留意從4章起,開始用「買」(4:5,8,10)「賣」(4:4)這些字,贖地贖妻並非沒有代價的,雖然我們未必知道當中所要付的工價,但總要餵飽路得一家吧!付出後無論所生的兒子和地都不是歸於那最至近的親屬名下,他願意接受這個「交易」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那 人 說 、 這 樣 我 就 不 能 贖 了 、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 、 你 可 以 贖 我 所 當 贖 的 、 我 不 能 贖 了 。」當波阿斯鋪陳了利害得失,一方面我們認識到波阿斯是明白娶路得是要付出代價的,另一方面也嚇退了那最至近親屬,原因是他意識到: 「恐 怕 於 我 的 產 業 有 礙」,為此放棄律法賦予他的權利與義務,交由波阿斯去作贖主。這裡,我們看見人性的那一面呢?(待續)

Tuesday 11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地的價值比人的價值,那樣貴重?

第三章中記錄了路得向波阿斯表白,隱誨的提親請他用衣襟遮蓋,而波阿斯知道路得是一個賢德的婦人,所以他「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他必為路得盡本份,這也包括向她最至近的親屬(非波阿斯本人)去處理「弟贖兄孀」的事宜。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由此來看,以利米勒是留了一塊地給拿俄米,問題是為什麼拿俄米自己不去贖地?而要找波阿斯代表她呢?若她夫君留下地給她,為何媳婦路得要去別人的田間拾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要牽涉到贖地嗎?還是這只是拿俄米的特殊情況?這一連串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掘!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由於以利米勒留下一塊地,波阿斯要先與那最至近的親屬攪清楚贖地的事宜,贖遺孀一事亦會牽涉在內。有趣是波阿斯先談贖地的事情,請那人在眾人面前決定要還是不要,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按字面看那人十足肯定想去贖那地,可以想像地的價值是那麼貴重,在當時來說多麼吸引人去擁有。但是,人的價值又如何呢?你可會繼續讀下去,找到答案嗎?(待續)

Friday 7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4:1-4)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4:1 [hb5]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
[kjv] Then went Boaz up to the gate, and sat him down there: and, behold, the kinsman of whom Boaz spake came by; unto whom he said, Ho, such a one! turn aside, sit down here. And he turned aside, and sat down.
4:2 [hb5]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
[kjv] And he took ten men of the elders of the city, and said, Sit ye down here. And they sat down.
4:3 [hb5]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
[kjv] And he said unto the kinsman, Naomi, that is come again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selleth a parcel of land, which was our brother Elimelech's:
4:4 [hb5] 我 想 當 贖 那 塊 地 的 是 你 、 其 次 是 我 、 以 外 再 沒 有 別 人 了 、 你 可 以 在 這 裡 的 人 面 前 、 和 我 本 國 的 長 老 面 前 說 明 、 你 若 肯 贖 就 贖 、 若 不 肯 贖 就 告 訴 我 . 那 人 回 答 說 、 我 肯 贖 。
[kjv] And I thought to advertise thee, saying, Buy it before the inhabitants, and before the elders of my people. If thou wilt redeem it, redeem it: but if thou wilt not redeem it, then tell me, that I may know: for there is none to redeem it beside thee; and I am after thee. And he said, I will redeem it.

不經不覺,已經來到路得記最後一章,城門贖地。贖地?不是贖娶喪兄之妻摩押女子路得嗎?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到 了 城 門 、 坐 在 那 裡 、 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 波 阿 斯 說 、 某 人 哪 、 你 來 坐 在 這 裡 、 他 就 來 坐 下 .」城門是人流鼎盛的地方,也是給長老聽訟審理案件之處。當波阿斯到了城門,「恰 巧 波 阿 斯 所 說 的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經 過 .」他就友善的請他坐下來。要在此地商談的事,大家都明白不會是一般事情!波阿斯再請來十個長老坐在一起: 「波 阿 斯 又 從 本 城 的 長 老 中 揀 選 了 十 人 、 對 他 們 說 、 請 你 們 坐 在 這 裡 、 他 們 就 都 坐 下 .」提出審案前的準備已辦妥,就是交待清楚的時候,終於到了波阿斯和那至近親屬談判的時候。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對 那 至 近 的 親 屬 說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拿 俄 米 、 現 在 要 賣 我 們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一向我們只知道拿俄米要為路得找個安身之所,配個夫君,為什麼要商談的還有「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地 」?即是拿俄米丈夫的地?地與家有什麼關係?波阿斯既是以利米勒的弟,那就是路得已喪之夫的叔叔!他可以娶路得嗎?(待續)

Thursday 6 October 2016

讀路得記後感 (3:16-3:18)   王健華、葉翠芬

3:16 [hb5] 路 得 回 到 婆 婆 那 裡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
[kjv] And when she came to her mother in law, she said, Who art thou, my daughter? And she told her all that the man had done to her.
3:17 [hb5]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
[kjv] And she said, These six measures of barley gave he me; for he said to me, Go not empty unto thy mother in law.
3:18 [hb5]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
[kjv] Then said she, Sit still, my daughter, until thou know how the matter will fall: for the man will not be in rest, until he have finished the thing this day.

當路得完成一切任務,就回到婆婆處,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 「 婆 婆 說 、 女 兒 阿 、 怎 麼 樣 了 . 路 得 就 將 那 人 向 他 所 行 的 述 說 了 一 遍 。」看似一句簡單的敍述句,聖經學者就做了不少學術研究去探求當中的意思。大家可留意到這句句子在翻譯上有什麼有趣之處?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又有沒有去認真讀聖經,還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又 說 、 那 人 給 了 我 六 簸 箕 大 麥 、 對 我 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波阿斯關心的不只是路得還有她的婆婆拿俄米,因他對路得說: 「 你 不 可 空 手 回 去 見 你 的 婆 婆 。」這六簸箕大麥除了給拿俄米充足的糧食,波阿斯還給了她一份肯定,讓這兩位寡婦得知他會照顧她們的需要,不用担心。接着下來,拿俄米再引導路得,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安 坐 等 候 、 看 這 事 怎 樣 成 就 、 因 為 那 人 今 日 不 辦 成 這 事 必 不 休 息 。」今次拿俄米是叫路得「坐定定」(sit still) ,靜待事情如何成就,拿俄米從她的人生經驗,便猜想到波阿斯必會不休息(will not be in rest),為路得處理弟贖兄孀的婚姻事宜。

究竟拿俄米為什麼會在此刻叫路得坐定定,又猜到波阿斯會不去休息,一定會把這事辦好?她看到什麼? (待續)

Wednesday 5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3:15)   王健華、葉翠芬

3:13 [hb5]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
[kjv] Tarry this night, and it shall be in the morning, that if he will perform unto thee the part of a kinsman, well; let him do the kinsman's part: but if he will not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then will I do the part of a kinsman to thee, as the LORD liveth: lie down until the morning.
3:14 [hb5] 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
[kjv] And she lay at his feet until the morning: and she rose up before one could know another. And he said, Let it not be known that a woman came into the floor.
3:15 [hb5]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
[kjv] Also he said, Bring the vail that thou hast upon thee, and hold it. And when she held it, he measured six measures of barley, and laid it on her: and she went into the city.

安身之所未有,卻有堅定不移的承諾。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你 今 夜 在 這 裡 住 宿 、 明 早 他 若 肯 為 你 盡 親 屬 的 本 分 、 就 由 他 罷 . 倘 若 不 肯 、 我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為 你 盡 了 本 分 、 你 只 管 躺 到 天 亮 。」由於有另一個人比波阿斯是更至近的親屬,所以他未可以迎娶路德。波阿斯就請她先留宿直至天亮,待早上他先問清楚對方會否願意盡親屬的本分娶她,這才付合公義。值得留意是波阿斯所起的誓是「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耶和華的恩慈(חֶסֶד)(3:10) 是包含了在祂所立的約中對人忠誠的愛,也是路德記的中心思想(1)。在這卷書中,雖然耶和華不常有說話,但衪給予這個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勇氣,誠信和承担都是躍然紙上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路 得 便 在 他 腳 下 躺 到 天 快 亮 、 人 彼 此 不 能 辨 認 的 時 候 、 就 起 來 了 . 波 阿 斯 說 、 不 可 使 人 知 道 有 女 子 到 場 上 來 .又 對 路 得 說 、 打 開 你 所 披 的 外 衣 、 他 打 開 了 、 波 阿 斯 就 撮 了 六 簸 箕 大 麥 、 幫 他 扛 在 肩 上 、 他 便 進 城 去 了 。」波阿斯對路德處處保護,一方面命路德先行休息,令一方面叫她在天未全亮時趕快離開,可想到簸大麥的場是男子出沒的地方,若給人見到路德在此處溜連達旦,定必以為她是不正經的女子。波阿斯不單對路德尊重,不叫她名聲受損,更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放好在肩上才叫她走。雖然路德並未如願得波阿斯迎娶為妻,卻沒有空着雙手回去見婆婆拿俄米!(待續)

(1) David Atkinson, The Bible Speak Today - The Message of Ruth, Inter- Varsity Press, England (1988)


Tuesday 4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前文提到,路得向波阿斯表白心跡,願意與他結婚,亦請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他倆交談的過程充滿了愛與義,扣人心弦,叫讀者津津樂道。

今日的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在經歷一連串的行動後,路得終於得到波阿斯的答覆, 就是簡單而直接: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波阿斯這份順從的心,不只是對對方,還有是對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甘願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既然一個外邦女子也依從律例去求親,作為猶大家的人,波阿斯不是更要照着去行嗎?有趣的是波阿斯亦有提到「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令我們想到婚姻也不是兩個人的事,是需要有群體的認同和肯定。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大家可能仍記得拿俄米一聽到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拾穗,就指出他是一個至近的親屬(kinsman redeemer),希望他能給路得一個安身之所。只是主觀意願還是歸主觀,波阿斯就客觀地點出有一個比他更親的人,他必須附合舊約律例的義,才能娶路得為妻。

路德冒着被欺負的危險,憑着一顆順從婆婆的心,摸黑的睡在波阿斯的脚旁要求與他結為夫婦,她得到的反應雖是意料之外,卻是滿有上帝恤孤念寡的義,人際間刻骨銘心的愛。(待續)

Monday 3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賢德的女子要順服、要苦幹、要忠誠、要提親(特別指「弟續兄孀」的婚姻)、還要緊守律法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如我們上次所說, 拿俄米要路得「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去見波阿斯,按以西結書16:8-10,這是新娘結婚前的準備。今次路德向波阿斯說:「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是一種温柔委婉,蘊含希伯來文化習俗的提親方式(結16:8),每讀路德記的故事都令人蕩氣迴腸,就是作者能做到所謂「托物爲諭,隱約其辭」的方式,吸引讀者繼續閱讀下去。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讀者可能仍然記得,我們在第二章時問過一條問題,「為什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去收割?」(參路2:9) 這裡提供了一個較佳的答案,原來波阿斯在觀察這位年紀比他少的路德,有沒有借拾穗的時候去親近那些少年人,這就可以見到她是否一心一意跟從波阿斯。果然,路德是不負眾望,再次得到波阿斯的祝福,稱她得受耶和華所賜的福,在末後所得的恩比先前更大。

當然,要在耶和華裡得恩,必須緊守律法的義。(待續)

Friday 30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6-3:9)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6 [hb5] 路 得 就 下 到 場 上 、 照 他 婆 婆 所 吩 咐 他 的 而 行 。
[kjv] And she went down unto the floor, and did according to all that her mother in law bade her.
3:7 [hb5] 波 阿 斯 喫 喝 完 了 、 心 裡 歡 暢 、 就 去 睡 在 麥 堆 旁 邊 . 路 得 便 悄 悄 的 來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kjv] And when Boaz had eaten and drunk, and his heart was merry, he went to lie down at the end of the heap of corn: and she came softly, and uncovered his feet, and laid her down.
3:8 [hb5] 到 了 夜 半 、 那 人 忽 然 驚 醒 、 翻 過 身 來 、 不 料 有 女 子 躺 在 他 的 腳 下 .
[kjv] And it came to pass at midnight, that the man was afraid, and turned himself: and, behold, a woman lay at his feet.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能遵從長輩的吩咐是好的,但最重要是心裡明白背後的道理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就 下 到 場 上 、 照 他 婆 婆 所 吩 咐 他 的 而 行 。波 阿 斯 喫 喝 完 了 、 心 裡 歡 暢 、 就 去 睡 在 麥 堆 旁 邊 . 路 得 便 悄 悄 的 來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果然,路得按拿俄米的吩咐,等波阿斯完成工作身心舒暢並且入睡,便靜悄悄的睡在他腳旁。為什麼是睡在脚旁?不是身旁?路德明白為什麼要她躺在腳旁嗎?她明白自己對波阿斯的請求嗎?在聖經中,親近脚旁都有帶着謙卑的意思,正如在3:9節中,路德稱呼自己是「婢女」,就表明路德與波阿斯有主僕之分,地位是不平等的。路德枕首在他腳旁也是表明她自知自己的位置,不會過份自持,極力爭取她作為波阿斯同族兄弟的寡婦位置。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 「到 了 夜 半 、 那 人 忽 然 驚 醒 、 翻 過 身 來 、 不 料 有 女 子 躺 在 他 的 腳 下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短短一句,聖經清楚的點出時間、那人的反應、動作和說話。路德那樣勇敢的依足婆婆的吩咐去做,終於見到波阿斯的反應: 他是驚到嚇醒,萬料不到有人睡在他腳下,這對他來說是十分突然的事,第一個反應就去問過究竟 : 「你 是 誰?」可以想像,他怎樣也料不到路德會悄悄的親近他腳旁,在寂靜無人的夜空,向他提親!(待續)


Wednesday 28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了安排「弟續兄孀」的婚姻,給路德一個安身之所,拿俄米就教路德看準時機,沐浴抹膏 、換上衣服,待波阿斯完成一天的工作,吃喝完畢才接近他。怎樣接近?今日續談。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原來是叫路德一直等,直到波阿斯睡覺了,待她找出他睡的地方,記底好,再揭開他的被,臥在他腳旁。所有這些行動都是有計劃的,反而波阿斯在沒有心理準備之下,發覺有個抹了香膏的女人睡在腳旁,而她正是那個摩押女子,一個備受他關注的寡婦,雖然他年齡比她大,他會明白這個女人的來意嗎?

拿俄米滿有信心說: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但是,萬一他無心娶她,也不願承担「弟續兄孀」的律例,只是想玩弄她,這會對她造成什麼傷害呢?我們少有想到路德作為一個寡婦在今次行動中所冒的險,亦知道波阿斯是個正人君子,但婆婆拿俄米事前又憑什麼讓路德冒這個危險呢?她為路德安排「弟續兄孀」的行動,信心從可而來?

聖經繼續記錄下去:「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路德對拿俄米的吩咐,是如此這般的順服,她信心的憑據又來自什麼?(待續)
讀路德記後感 (3:1-3:5)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1 [hb5]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
[kjv] Then Naomi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My daughter, shall I not seek rest for thee, that it may be well with thee?
3:2 [hb5]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
[kjv] And now is not Boaz of our kindred, with whose maidens thou wast? Behold, he winnoweth barley to night in the threshingfloor.
3:3 [hb5]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
[kjv] Wash thyself therefore, and anoint thee, and put thy raiment upon thee, and get thee down to the floor: but make not thyself known unto the man, until he shall have done eating and drinking.
3:4 [hb5] 到 他 睡 的 時 候 、 你 看 準 他 睡 的 地 方 、 就 進 去 掀 開 他 腳 上 的 被 、 躺 臥 在 那 裡 、 他 必 告 訴 你 所 當 作 的 事 。
[kjv] And it shall be, when he lieth down, that thou shalt mark the place where he shall lie, and thou shalt go in, and uncover his feet, and lay thee down; and he will tell thee what thou shalt do.
3:5 [hb5] 路 得 說 、 凡 你 所 吩 咐 的 我 必 遵 行 。
[kjv] And she said unto her, All that thou sayest unto me I will do.

為人父母總是愛為兒女安排一個「安身之所」,究竟那裡是「安身之所」?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路 得 的 婆 婆 拿 俄 米 對 他 說 、 女 兒 阿 、 我 不 當 為 你 找 個 安 身 之 處 、 使 你 享 福 麼 .你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常 在 一 處 、 波 阿 斯 不 是 我 們 的 親 族 麼 . 他 今 夜 在 場 上 簸 大 麥 、」拿俄米知道路德往那裡拾穗,就認定波阿斯是近親可以幫到她們,今次不再只是求覓食糊口,而是為了讓路德有個安身之所。換句話說,就是替她安排一段美好姻緣,嫁個有錢人乎!?大家仍記得舊約時代有所謂「弟續兄孀」的律法嗎?拿俄米的媳婦路德年紀尚輕又沒有兒女,怎可以跟她一樣守寡至死呢?從她看來,最好是給她安排一個家使她得福,這是最自然的想法,但怎樣安排?波阿斯願意嗎?畢竟是他的個人意願會否接受「弟續兄孀」的安排,舊約就有其他例子,是親屬不願意接受「弟續兄孀」,你們能找到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你 要 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 、 下 到 場 上 、 卻 不 要 使 那 人 認 出 你 來 、 你 等 他 喫 喝 完 了 、」除了揀準時間,知道他要在晚上起風時簸大麥,路得還要裝身:「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按以西結書16:9-10,新娘結婚前要沐浴抹膏作準備,路德要換上衣服,原文「衣服」(raiment) 有解作斗篷,是擋風沙的外衣,準備好自己就夜麻麻下到簸大麥的場上,還要避免波阿斯認得她,直至他吃喝完畢再行動!

拿俄米周詳的安排可算是用心良苦,但她仍未能替路德覓到安身之所,為什麼呢?(待續)

Tuesday 27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20-2:23)  王健華、葉翠芬

2:20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daughter in law, Blessed be he of the LORD, who hath not left off his kindness to the living and to the dead.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The man is near of kin unto us, one of our next kinsmen.
2:21 [hb5]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說 、 他 對 我 說 、 你 要 緊 隨 我 的 僕 人 拾 取 麥 穗 、 直 等 他 們 收 完 了 我 的 莊 稼 。
[kjv] And Ruth the Moabitess said, He said unto me also, Thou shalt keep fast by my young men, until they have ended all my harvest.
2:22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Ruth her daughter in law, It is good, my daughter, that thou go out with his maidens, that they meet thee not in any other field.
2:23 [hb5] 於 是 路 得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 常 在 一 處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收 完 了 大 麥 和 小 麥 . 路 得 仍 與 婆 婆 同 住 。
[kjv] So she kept fast by the maidens of Boaz to glean unto the end of barley harvest and of wheat harvest; and dwelt with her mother in law.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長者的智慧總是出人意料之外!

值得留意,波阿斯除了是拿俄米和路德同一宗族的人,更重要是他是「至 近 的 親 屬」,不可忽略這字原文的意思是「可代贖的近親」(1),及後更有譯為救贖者(2) ,意義可說更清楚。正所謂「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若不是拿俄米點出波阿斯跟她們夫家的關係,路德前面的路可不會一樣!

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說 、 他 對 我 說 、 你 要 緊 隨 我 的 僕 人 拾 取 麥 穗 、 直 等 他 們 收 完 了 我 的 莊 稼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明顯是波阿斯和拿俄米給路德的指示有些不同:一個叫她跟住男僕人,一個叫她跟住使女;拿俄米更說出原因: 「跟 著 他 的 使 女 出 去 、 不 叫 人 遇 見 你 在 別 人 田 間 、 這 纔 為 好」 。為什麼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對他和路德有什麼好處?是不是波阿斯把路德當作他的僕人團隊之一,好作照應?但是拿俄米又為什麼教路德跟住使女?是免得她在田間被人欺負?為什麼要使別人不會在別的田間見到她?是想表達什麼?這和拿俄米指出波阿斯是她們近親,可以贖回逝去男宗親的財產甚至妻子有關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於 是 路 得 與 波 阿 斯 的 使 女 、 常 在 一 處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收 完 了 大 麥 和 小 麥 . 路 得 仍 與 婆 婆 同 住 。」在艱難的歲月,親情往往最能繫住一家人的同心,路德還是依照婆婆的指示,跟住波阿斯的使女只在一處拾穗,直到收割完畢,並每天與婆婆同住。(待續)


(1) 參考網上聖經 : 至 近 的 親 屬 ( גָּאַל )https://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
(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2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Monday 26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8-2:20) 王健華、葉翠芬
2:18 [hb5] 他 就 把 所 拾 取 的 帶 進 城 去 、 給 婆 婆 看 、 又 把 他 喫 飽 了 、 所 剩 的 給 了 婆 婆 。
[kjv] And she took it up, and went into the city: and her mother in law saw what she had gleaned: and she brought forth, and gave to her that she had reserved after she was sufficed.
2:19 [hb5] 婆 婆 問 他 說 、 你 今 日 在 那 裡 拾 取 麥 穗 、 在 那 裡 作 工 呢 、 願 那 顧 恤 你 的 得 福 . 路 得 就 告 訴 婆 婆 說 、 我 今 日 在 一 個 名 叫 波 阿 斯 的 人 那 裡 作 工 。
[kjv] And her mother in law said unto her, Where hast thou gleaned to day? and where wroughtest thou? blessed be he that did take knowledge of thee. And she shewed her mother in law with whom she had wrought, and said, The man's name with whom I wrought to day is Boaz.
2:20 [hb5]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daughter in law, Blessed be he of the LORD, who hath not left off his kindness to the living and to the dead. And Naomi said unto her, The man is near of kin unto us, one of our next kinsmen.
上文提到波阿斯對路德照顧有加,除了寬大的給她拾取更多麥穗,更吩咐僕人不要羞辱烕嚇她。吃飯的時候更叫她用餅醮醋,加上烘乾的麥子,令路德吃得飽飽的。
今日的經文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把 所 拾 取 的 帶 進 城 去 、 給 婆 婆 看 、 又 把 他 喫 飽 了 、 所 剩 的 給 了 婆 婆 。」拿着一伊法(約兩公升)大麥回家,還有吃飯時剩底的烘麥,全都帶回來給婆婆看。婆婆看到她有這般的收獲會怎樣想呢?是否出乎她意料之外?為什麼一個剛從外地回來的人會有如此收獲?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婆 婆 問 他 說 、 你 今 日 在 那 裡 拾 取 麥 穗 、 在 那 裡 作 工 呢 、 願 那 顧 恤 你 的 得 福 . 路 得 就 告 訴 婆 婆 說 、 我 今 日 在 一 個 名 叫 波 阿 斯 的 人 那 裡 作 工 。」拿俄米所關注的是路得在那裡及誰家的田拾穗,為什麼這是重要的呢?她是否想答謝他?舊約時代的希伯來家庭素有與相同宗族、孤寡、及奴僕同住的特色(1),拿俄米是不是想找處人家寄住嚒?一向順服的路德一五一十的答覆了拿俄米,焦點自不然就轉到波阿斯身上。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對 兒 婦 說 、 願 那 人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 . 拿 俄 米 又 說 、 那 是 我 們 本 族 的 人 、 是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湊巧得很,路德去拾穗的地方原來正是拿俄米「至 近 的 親 屬」的田地!處處不去,路德就是去到波阿斯那處﹔明明是一個地位低微的外邦婦人,卻處處得到波阿斯保護!?經文說: 「因 為 他 不 斷 的 恩 待 活 人 死 人」,文中的「活人」應該是拿俄米和路德兩位寡婦吧,「死人」想是她們逝去的丈夫,那麼那不斷恩待活人死人的「他」又是誰?是波阿斯抑或是上帝呢?大家可有答案?(待續)

圖像中可能有戶外和一人或多人

(1) Willis, Timothy M. “Family מִשְׁפָּחָה,” in The New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2 (D-H), 427-430, Nashville, TN: Abingdon Press, 2006-2009.

Friday 23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4-2:17)   王健華、葉翠芬

2:14 [hb5] 到 了 喫 飯 的 時 候 、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你 到 這 裡 來 喫 餅 、 將 餅 蘸 在 醋 裡 。 路 得 就 在 收 割 的 人 旁 邊 坐 下 、 他 們 把 烘 了 的 穗 子 遞 給 他 、 他 喫 飽 了 、 還 有 餘 剩 的 。
[kjv] And Boaz said unto her, At mealtime come thou hither, and eat of the bread, and dip thy morsel in the vinegar. And she sat beside the reapers: and he reached her parched corn, and she did eat, and was sufficed, and left.
2:15 [hb5] 他 起 來 又 拾 取 麥 穗 、 波 阿 斯 吩 咐 僕 人 說 、 他 就 是 在 捆 中 拾 取 麥 穗 也 可 以 容 他 、 不 可 羞 辱 他 。
[kjv] And when she was risen up to glean, Boaz commanded his young men, saying, Let her glean even among the sheaves, and reproach her not:
2:16 [hb5] 並 要 從 捆 裡 抽 出 些 來 、 留 在 地 下 任 他 拾 取 、 不 可 叱 嚇 他 。
[kjv] And let fall also some of the handfuls of purpose for her, and leave them, that she may glean them, and rebuke her not.
2:17 [hb5] 這 樣 、 路 得 在 田 間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晚 上 、 將 所 拾 取 的 打 了 約 有 一 伊 法 大 麥 .
[kjv] So she gleaned in the field until even, and beat out that she had gleaned: and it was about an ephah of barley.

波阿斯對路德的關愛不止於只是慈愛安慰人心的話語,還有行動的!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到 了 喫 飯 的 時 候 、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你 到 這 裡 來 喫 餅 、 將 餅 蘸 在 醋 裡 。 路 得 就 在 收 割 的 人 旁 邊 坐 下 、 他 們 把 烘 了 的 穗 子 遞 給 他 、 他 喫 飽 了 、 還 有 餘 剩 的 。」喫飯的時候到了,古今中外吃飯的安排通常也是把人分等級的,但我們見到波 阿 斯卻叫路德行近他,把蘸了醋的餅給她吃,看在別人眼中,這是什麼意思?反而路德選擇在收割人旁邊坐下,安份守己的做他們的一份子,可是「他」還是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他」是誰?不言而喻吧!路得吃飽了還有剩,田主給她的是豐豐足足的糧食!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他 起 來 又 拾 取 麥 穗 、 波 阿 斯 吩 咐 僕 人 說 、 他 就 是 在 捆 中 拾 取 麥 穗 也 可 以 容 他 、 不 可 羞 辱 他 。並 要 從 捆 裡 抽 出 些 來 、 留 在 地 下 任 他 拾 取 、 不 可 叱 嚇 他 。」吃過飯了,路德再起來拾穗,波 阿 斯又再吩咐僕人, 大大話話也吩咐了兩次,包括六樣事情,上次是叫僕人不要摸她給她水喝,今次是吩咐僕人容她在捆中拾穗,更要從梱裡額外抽些麥穗放在地上任她拾取,跟據律法,田主只要留下田的四角,不拾回已掉在地上,或忘記拿走的捆,給貧窮人拾穗便可以(1),但現今波阿斯所吩咐的已經超過律法所要求,更顧及拾穗者的自尊,「不 可 羞 辱」、「不 可 叱 嚇」她,可算周到。
結果,「路 得 在 田 間 拾 取 麥 穗 、 直 到 晚 上 、 將 所 拾 取 的 打 了 約 有 一 伊 法 大 麥 .」,一伊法約有20公升的大麥(2) ,拾穗者有此收獲,可說不錯了!(待續)


(1) 和(2) 參考「聖經啓導本」,431-432頁,海天書樓印,1990年4月版。

Thursday 22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1-2:13)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2:11 [hb5]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
[kjv] And Boaz answered and said unto her, It hath fully been shewed me, all that thou hast done unto thy mother in law since the death of thine husband: and how thou hast left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and the land of thy nativity, and art come unto a people which thou knewest not heretofore.
2:12 [hb5]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
[kjv] The LORD recompense thy work, and a full reward be given thee of the LORD God of Israel, under whose wings thou art come to trust.
2:13 [hb5] 路 得 說 、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
[kjv] Then she said, Let me find favour in thy sight, my lord; for that thou hast comforted me, and for that thou hast spoken friendly unto thine handmaid, though I be not like unto one of thine handmaidens.

前文提到,當路德去問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波阿斯的回應不似是與路德素未謀面,因他竟然把她美好的見證一五一十的講說出來,並路德追隨婆婆拿俄米去投靠耶和華,波阿斯因而祝願她滿得上帝的賞賜。在他眼中,上帝是論功行賞,並展開膀臂保護孤寡軟弱的神,波阿斯只是學習上帝去照顧拿俄米和路德兩位寡婦。

回應他安慰之言,路德說: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值得留意的是路德所答謝的對像還是波阿斯,她對自我的形容仍是一個二等的人:「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亦因她的謙卑,明白彼此在身份地位上的懸殊,給她看到那不佩受的恩惠。有聖經學者指出,在舊約裡不時有自貶(self-abasement)的話語,一方面能反照出施恩者大方好善之恩,另一方面亦是表達受恩者未能要求施恩者按律例得以承受合理的恩待(1) 。路德與波阿斯的對答中,兩次强調自己是外邦人,不及他的一個使女,蒙恩並非合乎猶大的律例。但故事發展下去卻慢慢讓我們看到,路德是有合乎律例的基礎去要求波阿斯的愛和照顧。大家可會在第三章找到?

路德記之能令讀者愛不釋手,除了是因為它所歌頌的是一份忠貞不移的愛,還有是舊約說書人引人入勝的敍事技巧,畢竟人生如戲,未到落幕的時候,也未知結局如何。我們在自己的人生也只能忠誠的做好本份,成就上帝美好的旨意。(待續)


(1) Bridge, Edward J. “Self – abasement as an expression of thanks in the Hebrew Bible”, Biblica 92 No.2 , (2011): 255-273.

Wednesday 21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1-2:13)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2:11 [hb5]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
[kjv] And Boaz answered and said unto her, It hath fully been shewed me, all that thou hast done unto thy mother in law since the death of thine husband: and how thou hast left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and the land of thy nativity, and art come unto a people which thou knewest not heretofore.
2:12 [hb5]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
[kjv] The LORD recompense thy work, and a full reward be given thee of the LORD God of Israel, under whose wings thou art come to trust.
2:13 [hb5] 路 得 說 、 我 主 阿 、 願 在 你 眼 前 蒙 恩 、 我 雖 然 不 及 你 的 一 個 使 女 、 你 還 用 慈 愛 的 話 安 慰 我 的 心 。
[kjv] Then she said, Let me find favour in thy sight, my lord; for that thou hast comforted me, and for that thou hast spoken friendly unto thine handmaid, though I be not like unto one of thine handmaidens.

在女性關係中,是難捨的情叫路德留下來陪伴婆婆拿俄米,在男性的關係裡,是事實與公義叫波阿斯留路德在他的田間拾穗。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回 答 說 、 自 從 你 丈 夫 死 後 、 凡 你 向 婆 婆 所 行 的 、 並 你 離 開 父 母 和 本 地 、 到 素 不 認 識 的 民 中 、 這 些 事 人 全 都 告 訴 我 了 。」事實擺在眼前,路德的父母俱在,卻選擇了不離不棄地照顧婆婆,在異地捱苦每天勤勞拾穗。波阿斯看到她因離鄉別井失去保護,就幫助她,然而在波阿斯的理念中,還有以色列的上帝垂憐及照顧路德。

經文繼續說下去: 「願 耶 和 華 照 你 所 行 的 賞 賜 你 、 你 來 投 靠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神 的 翅 膀 下 、 願 你 滿 得 他 的 賞 賜 。」公義的上帝賞善罰惡,凡投靠衪的必得保護。在現今的世代,我們鮮有談到上帝公義待人,這令我們想起詩篇十八篇的一段:
18:20 耶 和 華 按 著 我 的 公 義 報 答 我 、 按 著 我 手 中 的 清 潔 賞 賜 我 。
18:21 因 為 我 遵 守 了 耶 和 華 的 道 、 未 曾 作 惡 離 開 我 的   神 。
18:22 他 的 一 切 典 章 常 在 我 面 前 . 他 的 律 例 我 也 未 曾 丟 棄 。
18:23 我 在 他 面 前 作 了 完 全 人 . 我 也 保 守 自 己 遠 離 我 的 罪 孽 。
18:24 所 以 耶 和 華 按 我 的 公 義 、 按 我 在 他 眼 前 手 中 的 清 潔 、 償 還 我 。
18:25 慈 愛 的 人 、 你 以 慈 愛 待 他 . 完 全 的 人 、 你 以 完 全 待 他 。
18:26 清 潔 的 人 、 你 以 清 潔 待 他 . 乖 僻 的 人 、 你 以 彎 曲 待 他 。
18:27 困 苦 的 百 姓 、 你 必 拯 救 . 高 傲 的 眼 目 、 你 必 使 他 降 卑 。
18:28 你 必 點 冲 我 的 燈 . 耶 和 華 我 的   神 必 照 明 我 的 黑 暗 。
18:29 我 藉 著 你 衝 入 敵 軍 、 藉 著 我 的   神 跳 過 牆 垣 。
18:30 至 於   神 、 他 的 道 是 完 全 的 . 耶 和 華 的 話 是 煉 淨 的 . 凡 投 靠 他 的 、 他 便 作 他 們 的 盾 牌 。

耶和華作為以色列民的上帝,今日的經文就指出,投靠衪的就得保障,行為正直的就得賞賜,各位讀者,你們又有沒經歷上帝這一方面呢?(待續)

Tuesday 20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7-2:10)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2:7 [hb5]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
[kjv] And she said, I pray you, let me glean and gather after the reapers among the sheaves: so she came, and hath continued even from the morning until now, that she tarried a little in the house.
2:8 [hb5]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Ruth, Hearest thou not, my daughter? Go not to glean in another field, neither go from hence, but abide here fast by my maidens:
2:9 [hb5]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
[kjv] Let thine eyes be on the field that they do reap, and go thou after them: have I not charged the young men that they shall not touch thee? and when thou art athirst, go unto the vessels, and drink of that which the young men have drawn.
2:10 [hb5] 路 得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
[kjv] Then she 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and said unto him, Why have I 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 that thou shouldest take knowledge of me, seeing I am a stranger?

繼波阿斯清楚的叫路德留下在他的田間拾穗,不要往別處,不要離開,並有使女相伴,給路德基本的保障,經文繼續描述波阿斯對她的愛護,說: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原文的「不可欺負你」是有「不可摸你」(英文翻譯是shall not touch thee) 的意思,單身女性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工作世界工作,受到輕薄而啞忍,或得不到適當的支援,對當時一個外邦女士來說都不是陌生。但波阿斯似乎已經預計到路德要面對的問題,一方面請她跟住他的僕人,另一方面吩咐他們不可摸她,為她預備水喝,保障了路德免受不必要的滋擾。

怪不得路得那麼受感動,「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從路德的回答,明顯地表達了她既感動又疑惑的情感,她為什麼再一次强調自己是外邦人,因被憐恤而感到份外感恩?是要刻畫出路德謙卑善良的個性 (英文是”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還是預表上帝的救恩將會臨到外邦人?值得我們去留意是一個小的詞語「蒙 你 的 恩」意指是在「在你眼前蒙恩」(“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舊約就有挪亞,羅得,以掃(創6:8, 19:19, 32:6, 33:8等) 等在上帝眼中蒙恩。一方面指出得救是出自上帝的恩典,另一方面亦顯示他們行為正直得主喜愛,就好似路德一樣,得人得上帝所喜愛!(待續)

Monday 19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7-2:10)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2:7 [hb5]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
[kjv] And she said, I pray you, let me glean and gather after the reapers among the sheaves: so she came, and hath continued even from the morning until now, that she tarried a little in the house.
2:8 [hb5]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Ruth, Hearest thou not, my daughter? Go not to glean in another field, neither go from hence, but abide here fast by my maidens:
2:9 [hb5] 我 的 僕 人 在 那 塊 田 收 割 、 你 就 跟 著 他 們 去 、 我 已 經 吩 咐 僕 人 不 可 欺 負 你 、 你 若 渴 了 、 就 可 以 到 器 皿 那 裡 喝 僕 人 打 來 的 水 。
[kjv] Let thine eyes be on the field that they do reap, and go thou after them: have I not charged the young men that they shall not touch thee? and when thou art athirst, go unto the vessels, and drink of that which the young men have drawn.
2:10 [hb5] 路 得 就 俯 伏 在 地 叩 拜 、 對 他 說 、 我 既 是 外 邦 人 、 怎 麼 蒙 你 的 恩 、 這 樣 顧 恤 我 呢 。
[kjv] Then she fell on her face, and bowed herself to the ground, and said unto him, Why have I found grace in thine eyes, that thou shouldest take knowledge of me, seeing I am a stranger?

可有想過一個外邦寡婦隻身走到田間拾取麥穗,會遇到什麼難處?上帝的恩典又如何保護她?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說 、 請 你 容 我 跟 著 收 割 的 人 、 拾 取 打 捆 剩 下 的 麥 穗 、 他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 。」路得向監官收割的人說 : 「請你容我……」給孤寡無依者拾取收割者剩下的麥穗不是既有周濟貧苦大眾的措施嗎?為什仍要央求批準?這是跟路得是一個外邦人有關嗎?當時的猶大人怎樣看從摩押地來的人,到猶大索取扶貧福利呢?無論怎樣,路德都是勤奮的在田間拾穗: 「 從 早 晨 直 到 如 今 、 除 了 在 屋 子 裡 坐 一 會 兒 、 常 在 這 裡」,為的是取得足夠的食糧糊口吧!

在困難的歲月裡,卻難得有心人把路德仁愛忠心的行為看進眼裡。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對 路 得 說 、 女 兒 阿 、 聽 我 說 、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不知是不是波阿斯已經知道路德是以利米勒的媳婦,他竟然稱呼她為「女兒」,對她尤如家人一般的愛護! 更向路德作出一系列的指示,「 不 要 往 別 人 田 裡 拾 取 麥 穗 、 也 不 要 離 開 這 裡 、 要 常 與 我 使 女 們 在 一 處 。」清楚的叫路德留下來,把拾穗的範圍畫出來,並有使女相伴,這是對一個寡婦家庭既基本又重要的保障。(待續)


Thursday 15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4-2:6)  王健華、葉翠芬

2:4 [hb5] 波 阿 斯 正 從 伯 利 恆 來 、 對 收 割 的 人 說 、 願 耶 和 華 與 你 們 同 在 . 他 們 回 答 說 、 願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你 。
[kjv] And, behold, Boaz came from Bethlehem, and said unto the reapers, The LORD be with you. And they answered him, The LORD bless thee.
2:5 [hb5] 波 阿 斯 問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說 、 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 。
[kjv] Then said Boaz unto his servant that was set over the reapers, Whose damsel is this?
2:6 [hb5]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回 答 說 、 是 那 摩 押 女 子 、 跟 隨 拿 俄 米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
[kjv] And the servant that was set over the reapers answered and said, It is the Moabitish damsel that came back with Naomi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波阿斯作為大財主,他關心下屬,慷慨行善,實踐信仰的教導,他的成就並不止於所從事的事業,還配合了上帝對人類的應許。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波 阿 斯 正 從 伯 利 恆 來 、 對 收 割 的 人 說 、 願 耶 和 華 與 你 們 同 在 . 他 們 回 答 說 、 願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你 。」原來波阿斯也是剛從伯利恆回到田間,他與收割者的一問一答,充份顯示出他在日常的工作上,都從上帝的祝福的角度去看。在他田間工作的人不只是賣勞力的人,而是與上帝同行,分享上帝祝福田產豐收而合力去收割麥穗的人。

經文繼續記載下去: 「波 阿 斯 問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說 、 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 。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 回 答 說 、 是 那 摩 押 女 子 、 跟 隨 拿 俄 米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的 。」也許波阿斯看到有陌生的女子跟住拾穗者收割,她的行為正透露出她是社會中有需要的一群。波阿斯不只是關心田產收獲,而是好奇的問「那 是 誰 家 的 女 子?」連向誰問他也是小心翼翼的,是問那「監 管 收 割 的 僕 人」,波阿斯在用人上「明分職,序事業」,也正是賢主的表現。

觀人於微,能在小事上細心忠誠愛主,在大事上也可以交托。難怪波阿斯成為了大衛的太爺,也是耶穌的祖宗,最終成就了上帝救恩的大業。 (待續)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2:1-2:3)   王健華、葉翠芬

2:1 [hb5]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
[kjv] And Naomi had a kinsman of her husband's, a mighty man of wealth, of the family of Elimelech; and his name was Boaz.
2:2 [hb5]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
[kjv] And Ruth the Moabitess said unto Naomi, Let me now go to the field, and glean ears of corn after him in whose sight I shall find grace. And she said unto her, Go, my daughter.
2:3 [hb5]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
[kjv] And she went, and came, and gleaned in the field after the reapers: and her hap was to light on a part of the field belonging unto Boaz, who was of the kindred of Elimelech.


回到出生地,返到熟識的群體,親族間關顧孤寡無依的制度便發揮作用。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拿 俄 米 的 丈 夫 以 利 米 勒 的 親 族 中 、 有 一 個 人 名 叫 波 阿 斯 、 是 個 大 財 主 。」波阿斯出場,便突顯他擁有的財富。他不是一般的猶大人而是個「大 財 主」,英文翻譯是 “ a mighty man of wealth”。在拿俄米丈夫的家族中有權力和財富的人,也就是在當時社會有地位、有田地、和財產的人。


經文繼續談記錄下去 :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對 拿 俄 米 說 、 容 我 往 田 間 去 、 我 蒙 誰 的 恩 、 就 在 誰 的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拿 俄 米 說 、 女 兒 阿 、 你 只 管 去 。路 得 就 去 了 、 來 到 田 間 、 在 收 割 的 人 身 後 拾 取 麥 穗 、 他 恰 巧 到 了 以 利 米 勒 本 族 的 人生 波 阿 斯 那 塊 田 裡 。」在當時的社會,有一種關於收割的制度,就是幫助窮人與寄居的(利19:9-10), 及孤兒寡婦 (申24:19-21) 拾取麥穗維持生計。值得留意是路德主動提議去捨穗,為什麼呢?拿俄米並稱路德為「女兒」,吩咐她去田間,看看蒙誰的恩。逆境並沒有把拿俄米與路德分開,卻促使她們再次繫連於家族的眷願。路得也「恰巧」去了波阿斯的那塊田地裡去,究竟是恰巧還是上帝的安排?(待續)


Tuesday 13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9-1:22) 之二  王健華、葉翠芬 

1:19 [hb5]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
[kjv] So they two went until they came to Bethlehem. And it came to pass, when they were come to Bethlehem, that all the city was moved about them, and they said, Is this Naomi?
1:20 [hb5] 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
[kjv] And she said unto them, Call me not Naomi, call me Mara: for the Almighty hath dealt very bitterly with me.
1:21 [hb5]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
[kjv] I went out full, and the LORD hath brought me home again empty: why then call ye me Naomi, seeing the LORD hath testified against me, and the Almighty hath afflicted me?
1:22 [hb5]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
[kjv] So Naomi returned, and Ruth the Moabitess, her daughter in law, with her, which returned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they came to Bethlehem in the beginning of barley harvest.

既然「滿」與「空」、「甜」與「苦」都是耶和華賜下的,那麽生命故事的撰寫人就不再只是人而是上帝!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拿俄米回應鄉里的問侯時說出一個悲冷的事實:她滿滿的去、空空的回!誰能為所發生的苦難勉強加上意義呢?經文中稱呼耶和華為「全能者」,有學者說這是已經包含了耶和華的意思,不用過份解讀(1)。也有學者比較路得記與創世記,路德記與約伯記在提及「全能者」時所着重的不同之處(2)。翻查一吓舊約聖經,有48處出現過「全能者」(3) ,特別在約伯記出現最多,有31次。還記得約伯向上帝申寃表達他的疑惑嗎?

「全 能 者 是 誰 、 我 們 何 必 事 奉 他 呢 . 求 告 他 有 甚 麼 益 處 呢 。看 哪 、 他 們 亨 通 不 在 乎 自 己 . 惡 人 所 謀 定 的 離 我 好 遠 。惡 人 的 燈 何 嘗 熄 滅 . 患 難 何 嘗 臨 到 他 們 呢 .   神 何 嘗 發 怒 、 向 他 們 分 散 災 禍 呢 。」(伯21:15-17)

拿俄米不也是表達她內心的苦澀和不惑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無論生活是甜是苦還是要撑下去,拿俄米和路得回伯利恆時,再沒有饑荒,而是收割大麥的時候。(待續)



(1)Tod Linafelt, Ruth/Esther , in Berit Olam : Studies in Hebrew Narratives and Poetry, ed. David W Cotter,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1999) :19.
(2) Sakenfeld, Katharine Doob, “Naomi’s Cry: Reflections on Ruth 1:20-21”, in A God So Near: Essays o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Honor of Patrick D. Miller, Winona Lake, (Ind. : Eisenbrauns, 2003):129-143.
(3) 參考網上聖經
https://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

Monday 12 Septem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1:19-1:2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1:19 [hb5]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
[kjv] So they two went until they came to Bethlehem. And it came to pass, when they were come to Bethlehem, that all the city was moved about them, and they said, Is this Naomi?
1:20 [hb5] 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
[kjv] And she said unto them, Call me not Naomi, call me Mara: for the Almighty hath dealt very bitterly with me.
1:21 [hb5] 我 滿 滿 的 出 去 、 耶 和 華 使 我 空 空 的 回 來 、 耶 和 華 降 禍 與 我 、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苦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為 何 還 叫 我 拿 俄 米 呢 。
[kjv] I went out full, and the LORD hath brought me home again empty: why then call ye me Naomi, seeing the LORD hath testified against me, and the Almighty hath afflicted me?
1:22 [hb5] 拿 俄 米 和 他 兒 婦 摩 押 女 子 路 得 、 從 摩 押 地 回 來 到 伯 利 恆 、 正 是 動 手 割 大 麥 的 時 候 。
[kjv] So Naomi returned, and Ruth the Moabitess, her daughter in law, with her, which returned out of the country of Moab: and they came to Bethlehem in the beginning of barley harvest.


苦難改變的不只是我們的面容,還有是對自我的理解,與他人的關係,並挑戰我們對上帝的信心。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於 是 二 人 同 行 、 來 到 伯 利 恆 、 他 們 到 了 伯 利 恆 、 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 、 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 。」十多年前是以利米勒帶拿俄米及兒子從伯利恆去摩押,十多年後是拿俄米一個老婦跟媳婦步行回來,旅途辛苦嗎?有遇到困難危險嗎?為什麼「合 城 的 人 就 都 驚 訝」?他們驚訝什麼?「婦 女 們 說 、 這 是 拿 俄 米 麼」?為什麼她們認不出拿俄米?拿俄米聽到會感到怎樣?她心裡有準備去回應鄉親問的問題嗎?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拿 俄 米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叫 我 拿 俄 米 、 〔 拿 俄 米 就 是 甜 的 意 思 〕 要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 因 為 全 能 者 使 我 受 了 大 苦 。」拿俄米即時的反應透露了她心中對自我的新理解: 「叫 我 瑪 拉 、 〔 瑪 拉 就 是 苦 的 意 思 〕」。喪夫兼喪子,其中一個媳婦也離她而去,不是苦是什麼?更不濟是她認定是那全能者使她受這大苦。為什麼她不稱呼她的上帝為耶和華,而稱衪為「全能者」?這個對上帝的稱呼在聖經那裡出現過?你們能找出來嗎?全能的上帝不欲竭止拿俄米的丈夫和兒子死亡,那麼衪的全能和神聖在那裡看到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