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 October 2016

讀路德記後感 (3:9-3:12) 之一  王健華、葉翠芬

3:9 [hb5]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kjv] And he said, Who art thou? And she answered, I am Ruth thine handmaid: spread therefore thy skirt over thine handmaid; for thou art a near kinsman.
3:10 [hb5]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
[kjv]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ou of the LORD, my daughter: for thou hast shewed more kindness in the latter end than at the beginning, inasmuch as thou followedst not young men, whether poor or rich.
3:11 [hb5] 女 兒 阿 、 現 在 不 要 懼 怕 、 凡 你 所 說 的 、 我 必 照 著 行 、 我 本 城 的 人 都 知 道 你 是 個 賢 德 的 女 子 。
[kjv] And now, my daughter, fear not; I will do to thee all that thou requirest: for all the city of my people doth know that thou art a virtuous woman.
3:12 [hb5] 我 實 在 是 你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 只 是 還 有 一 個 人 比 我 更 近 。
[kjv] And now it is true that I am thy near kinsman: howbeit there is a kinsman nearer than I.

賢德的女子要順服、要苦幹、要忠誠、要提親(特別指「弟續兄孀」的婚姻)、還要緊守律法的義。

聖經是這樣記錄的: 「他 就 說 、 你 是 誰 、 回 答 說 、 我 是 你 的 婢 女 路 得 、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如我們上次所說, 拿俄米要路得「沐 浴 抹 膏 、 換 上 衣 服」去見波阿斯,按以西結書16:8-10,這是新娘結婚前的準備。今次路德向波阿斯說:「 求 你 用 你 的 衣 襟 遮 蓋 我 、 因 為 你 是 我 一 個 至 近 的 親 屬 。」正是一種温柔委婉,蘊含希伯來文化習俗的提親方式(結16:8),每讀路德記的故事都令人蕩氣迴腸,就是作者能做到所謂「托物爲諭,隱約其辭」的方式,吸引讀者繼續閱讀下去。

經文繼續記錄下去: 「波 阿 斯 說 、 女 兒 阿 、 願 你 蒙 耶 和 華 賜 福 、 你 末 後 的 恩 比 先 前 更 大 、 因 為 少 年 人 無 論 貧 富 、 你 都 沒 有 跟 從 .」讀者可能仍然記得,我們在第二章時問過一條問題,「為什波阿斯叫路德跟住他僕人去收割?」(參路2:9) 這裡提供了一個較佳的答案,原來波阿斯在觀察這位年紀比他少的路德,有沒有借拾穗的時候去親近那些少年人,這就可以見到她是否一心一意跟從波阿斯。果然,路德是不負眾望,再次得到波阿斯的祝福,稱她得受耶和華所賜的福,在末後所得的恩比先前更大。

當然,要在耶和華裡得恩,必須緊守律法的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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